各類氣瓶的檢驗周期,不得超過下列規定:
(1)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、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。
(2)盛裝一般性氣體(七氟丙烷、IG541、二氧化碳)的氣瓶,每三年檢驗一次。
(3)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,每五年檢驗一次。
消防氣瓶長期使用過程中,瓶體會因為外界污染受到腐蝕而變薄,也會因為瓶體內有水分或其他雜質腐蝕鋼瓶而出現裂紋,若遇高熱,容器內壓力增大,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。
《氣瓶安全技術規程》明確規定,使用單位應在氣瓶檢驗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,向氣瓶檢測機構申請送檢。
各類氣瓶的檢驗周期,不得超過下列規定:
(1)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、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。
(2)盛裝一般性氣體(七氟丙烷、IG541、二氧化碳)的氣瓶,每三年檢驗一次。
(3)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,每五年檢驗一次。
消防氣瓶長期使用過程中,瓶體會因為外界污染受到腐蝕而變薄,也會因為瓶體內有水分或其他雜質腐蝕鋼瓶而出現裂紋,若遇高熱,容器內壓力增大,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。
《氣瓶安全技術規程》明確規定,使用單位應在氣瓶檢驗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,向氣瓶檢測機構申請送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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